上海出台新政鼓励科研人员双向兼职离岗创业
图说:上海鼓励科研人员人才流动。资料图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政策旨在鼓励和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以达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目的。
主要内容有:
#支持双向兼职。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以到科技企业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服务,并获得相应报酬。企业创新创业才也可以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指导教师。
#积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带着科技成果离岗创业。为鼓励科研人员安心离岗位创业,《实施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予以保障。
#充分尊重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为了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与相关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科研人员流动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兼职报酬以及相关福利待遇等,均可由相关各方通过协商的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政策信息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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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科研人员兼职,需以完成所在单位本职工作为前提,并取得单位同意。兼职企业应是科技企业,兼职内容应是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应取得单位同意。其中,在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应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以保留哪些基本待遇?
答:在创业孵化期3-5年内,一是保留同高校、科研院所的人事关系,原单位不能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人事关系。二是保留同原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权利。三是保留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并可以按规定晋升档案薪级工资。四是原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其代缴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五是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待遇。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需经原单位同意,如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答:《实施意见》在鼓励科研人员创业的同时,对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单位,也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一是离岗创业的工作人员可以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孵化期满返回原单位的,可以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二是原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其费用由科研人员和相关企业共同承担。三是离岗创业人员如发生工伤,由相关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由原单位代为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