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启动《消保条例》执法检查 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本报讯 (记者祝越)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今年,市人大将针对网络消费、旅游消费、预付卡消费等消费领域新情况进行重点调研。6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采用边审议、边询问的方式对贯彻实施 《条例》 情况的报告进行大会审议。
2015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是新 《消保法》 出台后全国首个修订的配套地方法规。两年来,市工商局聚焦 《条例》 有关新规定的贯彻实施,推动重点电商积极落实无理由退货制度,保障消费者合理检查、使用商品的权益;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查处涉及P2P理财、网络广告等领域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类案件78件;针对美容美发、足浴、健身等特许经营相对集中的行业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共规范加盟店近4000户,查处未按 《条例》 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案件169件。
2015年7月,市消保委还就手机预装软件不明示、不可卸,将广东欧珀和天津三星两家公司诉至一中院,成为全国首个被法院受理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此次公益诉讼推动了国家工信部对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作出规制。此外,市消保委还与市高院共同探索维权制度化建设,在原有诉调对接工作框架内,建立“消费纠纷巡回审判点”,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
随着消费新业态不断涌现,12315热线平台受理的网络游戏、文娱体育类投诉同比大幅增长;IP消费及直播、网约车、网络理财类投诉也不断升温。《条例》 目前基本没有针对特定行业的、明确的法定义务或法律责任规定。工商部门建议进一步理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在消费维权执法中的关系。
市人大表示,将在接下来的执法检查中紧扣法规中关键性条款的落实,重点调研为适应消费模式变化的新形势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条例》 的意见和建议等。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向社会发布执法检查消息,开展普法教育。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浩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