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讯(记者 蒋竹云)《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在今天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偕林、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介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及相关新举措。
上海是常住人口超过2400万的超大型城市,建筑密度大,火灾隐患多,其中居民住宅区的火灾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直接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本次《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总结固化以往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住宅建筑火灾教训,补齐城市管理的短板,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为规范住宅物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法制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偕林介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领域长期以来没有专项立法,此次《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填补了制度空白,完善了法制体系。《办法》出台后,本市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制体系更加完备,规定更加详尽。
同时,《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解决操作瓶颈,实现闭环管理。针对影响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地的难点问题,《办法》从更细、更实、更具操作性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为各类问题的解决提供明确可行的路径规范。
据了解,《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共6章42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设置维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问题作了规范。《办法》具有适用范围全面覆盖、各方责任具体明晰、瓶颈问题实现突破、行为要求明细化、执法监督手段多样等特点。
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还介绍了上海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现状与相应的管理措施。
俞烈介绍,居民小区历来是亡人火灾高发区域。近十年,居民小区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亡人火灾共75起,占居民小区亡人火灾总数的28.74%,其中,在老式民宅、群租房、违法建筑、居改非等中,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旧电器“超期服役”等问题尤为突出。同时,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质量不达标、充电不规范等引发火灾的情况也日益突出,对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构成新的威胁,特别是一些居民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内充电,一旦着火“生命通道”被堵塞,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同时,部分老旧小区由于先天规划不足,房屋结构差、连片集聚,内部消防设施缺失、消防水源缺乏,消防本质安全度较低。此外,还存在疏散通道堆物现象严重、居民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措施要求。
俞烈介绍,明确住宅物业建立消防档案的要求和法律责任是本次《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办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对于未建立消防档案或者消防档案内容不规范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提出了9项在住宅物业中的禁止性行为和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增加了违法出租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办法》列举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九项禁止在住宅物业区域内实施的违法行为;并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安全作了专门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管理机构加强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日常管理,做好每日巡查、检查工作,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安全充电要求。此外,单位或者个人违法出租架空层、设备层、避难层,改变停车库、地下空间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存在如此行为的,由住宅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屋管理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