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试点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
■报驻浙记者 蒋萍通讯员 刘海波
“2017年11月底,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在线鉴定系统平台。截至2017年12月底,平台已与11家鉴定机构实现数据共享,完成在线鉴定案件364件。”浙江省高院日前召开浙江法院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新闻发布会,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庄根财向记者通报,该平台的上线,将以往司法鉴定平均时间从3个月以上缩短至25天以内,其操作流程、数据全程留痕也遏制了“鉴定黄牛”的生存空间,使民事案件在线司法鉴定更先进更便捷。
道交事故“一键定音”的“余杭模式”获推广
余杭区法院为何能成为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的试点单位?庄根财表示,因为有良好的实践基础。早在2015年6月,最高法院便正式批准浙江省杭州市中院和余杭区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2015年11月26日,该平台正式上线。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这项改革横向打破了部门间的资源和信息壁垒,余杭区法院以‘互联网+审判’为圆心、以数据相通为靶心、以标准统一为核心的道交纠纷处理‘余杭模式’,不仅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司法为民目标,大大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还大幅节约了社会治理成本,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并形成了高效公正、阳光透明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体系。该做法先后得到了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的高度肯定。”庄根财介绍,至此,交通事故发生后,从立案到调解、判决及送达、司法确认等全流程在线完成,可谓“一键定音”。当事人再点击“一键理赔”按钮,即触发理赔“任务流”,保险公司三日内完成理赔,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视频会,将道交事故一体化处理“余杭模式”向全国推广。据了解,这项工作已在浙江全面铺开,实现了90家基层法院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全覆盖,运行效果良好。全省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受理道交纠纷13750件,调解成功12338件,调解总金额达到9.18亿元。
在线司法鉴定平台将“余杭模式”推向“纵深”
2016年6月,杭州两男子因停车堵了路,发生口角后扭打起来,其中一男子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2017年8月,打人男子被提起公诉。11月底,受伤男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受伤男子自己找了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伤残等级鉴定,显示为十级伤残。但打人男子不认可该结果,要求重新鉴定。12月4日,余杭区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在在线鉴定系统平台上提交了申请,并上传了80多页的相关材料和证据。12月25日,鉴定结果就出来了,显示并不构成十级伤残。打人男子的代理律师听说鉴定结果出来了,当即对法官感慨:“这速度快了太多,之前两三个月能出鉴定结果已经很好了,现在才21天就好了。”
“该案件中,当事人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网上司法鉴定,正是得益于近期余杭区法院上线的在线鉴定系统平台。”庄根财介绍,近年来,浙江民商事纠纷多发,而随着民事活动日益复杂,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案件量逐年增长。但实践中,民事案件司法鉴定工作存在着周期长、手续繁、重复多及“黄牛”滋生、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
“浙江经济发达,民商事纠纷易发多发。近五年,浙江省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量持续高位攀升,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达到85.3万件,居全国第三。这些案件中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比例非常高。”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庭长俞少春介绍,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因为鉴定行业准入门槛低,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司法鉴定的中立性、专业性与鉴定机构的市场趋利性之间天然地存在矛盾,司法鉴定质量存在很大提升空间。
“审判机关作为司法鉴定意见的最终用户,无权直接管理鉴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鉴定机构的管理部门,并不了解鉴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极易构成鉴定监管的灰色地带。”俞少春介绍,为此,2017年2月27日,浙江省高院指导余杭区法院在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工作成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民事案件在线鉴定”改革探索,2017年11月底,该平台正式上线运营。截至2017年12月底,在线鉴定系统已在法医类、物证类、影像资料类鉴定中推广适用。
“在该平台上,当事人、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实现在线启动鉴定程序、选定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费用、传输鉴定检材并最终形成鉴定意见。”俞少春介绍,今后还将试行鉴定意见书网上公开制度,将司法鉴定意见公开晒在网上,方便公众查阅、获取,接受全社会监督。待余杭法院试点经验成熟后,浙江省高院将出台试点改革配套文件,在民事审判领域全面推广在线鉴定改革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实现全省推广。 (本报杭州1月12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