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调整8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部分行业的注册师证补办前无须再要当事人登报申明遗失,企业刻公章前无须再跑公安部门审批。新年伊始,市政府以沪府规2018年1号文件的形式,再次取消和调整8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本市营商环境。
本市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按照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城市的目标,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精神和勇气,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的力度,力争放得更彻底、更到位,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记者从市政府的这份文件中看到,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55项。从内容上看,这些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创业的联系比较紧密,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如,取消了“核发《上海市印铸刻字准许证》(公章)”,不再需要企事业单位等在刻制公章前跑公安机关审批,改由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印模等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直接减少了企业开办环节,节省企业经营成本和时间成本。又如,取消了“复印打印业务审批”,群众要经营该业务时,不再需要取得新闻出版部门的许可,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营业。此外,本次还取消了一批国务院部门委托、地方初审的事项,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核”等,今后,这些事项的审批不需要经过地方、国家两道审批门槛,企业只需直接到国务院相关部门申请即可,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
本次调整的32项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涉及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共取消评估评审34项、优化简化5项。这些清理规范的事项,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健康证明等材料;二是由原来申请人委托改为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评估评审,如在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的许可时,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三是由原来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材料,改为申请人既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政府部门不得干预,如在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四是申请人在遗失许可证申请补发时,不必再到指定媒体刊发遗失声明或作废证明等,如对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或执业印章遗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通过清理规范这些事项,有效减少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评估、评审、证明等,可以为企业办事节省时间和费用,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为确保文件精神尽快落地,市政府要求改革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各区、各有关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效能,努力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