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监督更加有效!上海试点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监督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全国8个试点省市之一,上海市检察机关于近日起对军天湖监狱等四所监狱,实行为期一年的巡回检察监督试点,改变目前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主要采取派驻检察的监督方式。
据介绍,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实行同级检察机关派驻检察、上级检察机关不定期巡视检察和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等监督方式,这对于强化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促进监狱依法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强化罪犯合法权益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派驻检察,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此次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是监狱检察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高检院印发了《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上海市等8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按照工作方案,巡回检察的职责是检察官办案组代表本院对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情况,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全面检察。重点是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活动检察,监管安全防范检察,戒具使用和禁闭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察等。
市检察院党组根据上海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严格按照高检院部署,出台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四岔河农场区人民检察院先行试点,分别对军天湖监狱、白茅岭监狱和四岔河监狱、吴家洼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办理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案件、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及控告申诉案件等;对监狱内发生的罪犯死亡、重大或突发性监管案(事)件进行检察监督以及开展专项检察工作等。
市检察院在实施方案中,对巡回检察的办案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巡回检察的任务和职责、工作方式,发现问题的处理及巡回检察记录和报告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试点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维护监狱监管秩序的稳定,更要监督监狱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注重对罪犯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
作者:何易
编辑:史博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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