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网络文艺须确立“互联网思维”
核心观点
如果不研究互联网的传播功能与规律,不真正确立“互联网思维”,不能以网络使用者的需求为导向,再针对性地加以引导和激励,我们失去的将不仅是对文艺的全局性的真实认知,还包括文艺的一部分未来
不久前,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特别提出要大力发展网络文艺,这既体现了党对当下文艺发展及文艺与理论、批评相联动的阵地建设的自信,也反映了执政党意欲把创新精神贯穿到创作生产全过程,加速发展文化产业、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的雄心。
作为社会主义文艺的一部分,网络文艺的发展需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并以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为目标是毋庸置疑的。这里要说的是为达成这个目标,需要怎样的观念支持和制度保障。
准确把握互联网文化的特质,是网络文艺走向繁荣的先决条件
顾名思义,网络文艺以互联网为主要传播载体,无论网络文学、微电影、网剧,还是网络动漫、脱口秀,其生存发展都与互联网须臾不可分离。因此,深入了解这种生产-传播方式崛起的社会心理背景,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互联网文化的特质,不能不说是网络文艺能否真正走向繁荣的先决条件。
就前者而言,网络文艺的崛起,无疑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多元化密切相关。倘再说得具体,它是全球化与后现代背景下,包括消费文化在内各种通俗亚文化高度发展的结果。时至今日,几乎没有人否认,网络化生存已是人普遍的生活方式。在网络构成的虚拟空间,由传统型“总体社会”解体带出的艺术创作主客体角色的重构,造成了网络文学在拥有极大自主性、便捷性同时,呈现出某种多样、偶然和破碎化的特征,它对应的是人对世界乃一相连贯的文化系统的质疑,对单一理论框架、宏大叙事和终极解释的抗拒。因此,在探寻自身情感表达及各种集体性情绪的发泄途径与形式时,无论是戏仿或戏弄假大空、高大上,还是厌弃与反讽虚伪过时的道德标准、社会规范,都呈现出一种与过去不尽相同的新的样貌。
这其间有些是合理的,体现着中国社会的进步,有些则需要作具体分析。因此,如何针对这种“互联网生存”方式,深入体察广大人群的喜怒哀乐,还原各种社会知觉与经验的合理性;如何认真研究网络文艺的创作传播机制,调动更多专业人士与网民无缝对接,有效互动,从而创作出既有艺术品位,又贴近土地直面生活的时代艺术,是网络文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旦在继续高扬纯文学艺术的同时,我们能处理好“大众化”与“化大众”的关系,尤能以一种平等包容的态度,热情扶持这个平台上新涌现出来的各种新艺术,在精神创造普遍下沉化的今天,最大程度地激活人们的创造潜能,使之在面对社会治理与道德重建两大艰巨任务时,有参与这个国家未来设计与梦想建构的神圣感、庄敬感,那我们就一定能在消除文艺创作旧有壁垒,落实文艺为人民宗旨的同时,引导网络文艺朝向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再说后者。虽然文艺就其根基而言只有一种,网络文艺不能因传播载体不同而置身于整个文艺之外。但我们又不能否认,随着网络、数字技术对印刷、电子技术的超越,由文字、线条和声音构成的单一传统媒介,确已为综合性的多媒体所取代。由于集图文声像于一身,这种新的文艺与传统文艺相比,无论在传播向度与容量规制的突破方面,还是在交互性、即时性的视听体验方面,确实呈现出明显的能级提升。由于扬弃了技术与艺术相割裂的旧的形式局限,这个新奇炫目的技术平台无疑更匹配今天的时代,以及作为这个时代当然的新鲜力量、年轻人的喜好。我们无意于说谁拥有了网民,谁就拥有了网络文艺,但如果不研究互联网的传播功能与规律,不真正确立“互联网思维”,不能以网络使用者的需求为导向,再针对性地加以引导和激励,我们失去的将不仅是对文艺的全局性的真实认知,还包括文艺的一部分未来。
发展与互联网生产力相匹配的因应能力,不能不说是当务之急
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在《文化与承诺》一书中指出,今人处在长辈反过来要向晚辈学习的“后喻文化”时代。在这样一个云存储和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真正认识网络文艺是艺术与技术、市场相接轨的产物,技术与文学的关联在今天已变得空前的深刻和密切,然后积极发展与当今技术革命、互联网生产力相匹配的因应能力,对每一个文艺工作者和管理者而言不能不说是当务之急。网络文学的新技术背景固然并没改变文艺的根本特性,但其所发展出的超文本等新的形态,以及用跟帖、弹幕的形式表达感受,用付费的形式作市场评价,用打赏的方式犒劳作者,以至倒逼其改变情节,调整故事,凡此种种,越来越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艺术生产。对此,我们应该积极应对,认真研究。至于其背后所隐含的普通人对文化权利与艺术民主化的新诉求,更值得我们尊重,并花大力气去营造。
今天,“互联网+”的概念早已进入到文化领域。中国人的网上消费多与文艺有关,注册签约的网络文学作者有250万,网络音视频和游戏的使用者更多,网络已成为当今文艺生产的主战场。而随百度、腾讯纷纷挟资进入内容领域,打造以网络IP为核心的泛娱乐生态链,还有以网络文艺为主要营收来源的网络公司开始在国内外上市,这种具有很高市场化程度的民营主体,将所掌握的新技术与新人类相结合,所产生的力量,也推动网络文艺成了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柱。我们欢呼这个时代的到来,更为网络文艺点赞!
也因此,我们尤寄希望于它能健康发展,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丝毫不敢懈怠。目前来看,有些网络文艺“粉丝文化”与“酷文化”的痕迹太过明显,“恶搞文化”与“屌丝文化”的哄闹未见收敛。凡此,无不与非中心主义、非理性主义的迷失有关。因此,在从主体准入、内容管理、市场秩序到行业自律等方面加快改革现行制度,使之更精细、完备的同时,对偏激、虚无和颓废的情绪一定要善加引导,对低俗、色情和暴力的东西坚决抵制。要强调“低俗不是通俗,欲望不代表希望,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如此既不图一己口快,也不为哗众取宠;既尊重公序良俗,又不逾越法律底线,在逐渐克服类型化、同质化的创作倾向的同时,不断强化其创造性,提升其艺术品位,我们一定会迎来网络文艺大发展的春天。
文/汪涌豪(作者为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