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公共场所拟全面禁烟
■本报记者 祝越
昨天下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一审。较之现行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公共场所室内禁烟从“特定区域”扩大至“所有区域”,申城室内公共场所拟“全面禁烟”。
拟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本次修正案草案的亮点之一。原条例制定时,仅对公共场所的控烟采取“有限限制”。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明确:室内公共场所 (含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换言之,所有“屋顶下”的公共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区域。此外,考虑到现实中的可执行性,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一条引导条款,规定室内工作场所、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乘客等候区域,有条件的可以在相邻露天区域设立吸烟点。
较之原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还进一步扩大了室外禁烟区域的范围,增加了以下几类场所———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人群集聚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等。同时,修正案草案还授权市、区两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长期或者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取证难、处罚难,是控烟执法中最突出的难题。就此,本次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原条例中的警告和劝阻设置,以提高执法效率,增强可操作性。一是,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违法行为,将原条例规定的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进行罚款,调整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罚款。二是,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将原条例规定的不听劝阻才可进行处罚,调整为只要吸烟行为发生即可进行处罚。
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可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规定 (比如没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设置了和吸烟有关的器具等等)的,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
记者观察
室内100%无烟,众望所归
就在草案起草的过程中,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先后两次开展市民对控烟工作的舆情调查,支持“全面无烟”的比例居高不下。2016年调查结果显示:94%的市民支持上海通过“全面无烟”立法。
修正案草案几易其稿,起初曾为“旅馆”开了口子,允许旅馆可有吸烟客房;之后又允许机场等交通枢纽的室内乘客等候区、不具备室外吸烟条件的室内工作场所,可以设置与外界物理隔断、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吸烟室。这些屋顶的“天窗”,在意见征求时引发较大争议。
市疾控中心专家为此专门到本市火车站和机场,在吸烟室内和距离吸烟室1米、3米、5米、10米的地方,进行了多组PM2.5浓度检测。结果显示:情况最好的吸烟室,空气质量相当于3倍大气严重污染状况;最严重的,则相当于40倍大气严重污染状况。上海火车站吸烟室,室内 PM2.5超标182倍,距离吸烟室5米以外才符合标准。此外近两三年,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和高校的科学实验一再证明,吸烟室的设立,完全没有解决烟雾对公共区域的影响。
迄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城市通过控烟立法,全面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其中,在机场所有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实现100%无烟正成为全球趋势。
在申城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实施五年时,市健康促进委员会的统计表明,全市已有658家区镇机关签订了创建承诺书,长宁区、浦东新区等不少政府办公大楼已完成室外吸烟区的设置。此外,近70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沪共同发起无烟工作场所倡议,全时段、全地段完全禁烟,同时还将开通戒烟热线或出资帮助员工戒烟。
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屋顶之下全面禁烟,既减少烟草“受害者”,也不让“受害者”成为“加害者”,业内专家都为此叫好。更有一种立法建议是:烟草包装不该掩饰而应揭示真相———香烟盒上的危险标识,能标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