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橄榄型收入结构初显,逾六成居民个人年收入增长
“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结构在上海已经初步显现。
10月10日,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公布了2016年上海市“劳动就业”与“收入消费”民生民意调查报告。在本次调查中,过半受访者表示,个人年收入在“5.1万元-10万元”之间,家庭年收入在“10.1万元-20万元”之间。逾六成居民表示,个人年收入较去年有所增长。
本次调查确定徐汇区、长宁区、杨浦区、闵行区、浦东新区和松江区6个行政区共计40个居委会,且在社区内抽取居民,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的总样本数为2031份,其中77.9%的样本属于2015年样本的追踪调查。
加班:三资企业最普遍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本次调查显示,过半从业人员的周均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具体来说,42.40%的从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45.40%的从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为“41-50小时”,10.20%的人每周工作达“51-60小时”,另有1.90%的从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0小时”。上述数据显示,不同程度的“加班劳动”已成为现代职场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调查发现,加班劳动在不同性质单位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体制外单位(尤其是“三资企业”)加班劳动明显多于体制内单位。具体而言,“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的占8.90%,“国有企业单位”的比例为6.70%;而“私营/民营企业”的这一比例为14.60%,“三资企业”更是达到15.90%。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劳动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本次调查显示,2016年68.90%的劳动者能获得“全额支付”加班费,19.10%的人获得“部分支付”加班费,而表示用人单位“极少支付”(3.90%)和“完全没有支付”加班费(8.1%)的劳动者较少。与2015年相比,“全额支付”加班费的比例上升了17.7%,“完全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比例则下降了20%。
进一步分析显示,“国有企业”全额支付加班费的比例最高(75.80%),其次为“三资企业”(71.40%)和“机关事业单位”(71.00%),三者均在七成以上,且差别不大。但是,“私营/民营企业”的这一比例仅为63.30%,明显低于其他用人单位。
职业歧视:男性更易因学历、年龄等被歧视
职业歧视指在劳动力市场上,某些劳动力即使完全有能力胜任,却因非经济的个人特征而导致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某些职业,或者被排挤到同一职业中的过低档次的位置上。一般来说,造成职业歧视的原因主要包括年龄、学历、性别、户籍、疾病、专业、残疾、外貌等。
本次调查显示,68.20%的从业人员表示在工作中没受到过职业歧视,但也有相当比例的人表示曾经受到各种类型的歧视。从具体原因来看,“学历歧视”(18.30%)占比最多,其次为“年龄歧视”(11.20%)、“性别歧视”(5.00%)、“户籍歧视”(4.90)和“专业歧视”(2.90%)等。
男性与女性受到职业歧视的原因有所不同。调查显示,男性员工更容易因“学历”(19.30%)、“年龄”(12.20%)、“户籍”(5.80%)等原因而被歧视,而职场女性受歧视的原因则主要是“性别”(5.10%)和“外貌”(1.60%)等。
从不同户籍身份的劳动力来看,上海市户籍劳动力表示没有遭受各种职场歧视的占72.30%,而外省市户籍劳动力的对应比例为55.10%。统计显示,15.50%的外地户籍从业人员曾受到“户籍歧视”,上海市户籍人员这一比例为1.60%;25.60%的外地户籍从业人员曾受到“学历歧视”,上海市户籍人员这一比例为16.10%;11.50%的外地户籍从业人员曾受到“性别歧视”,上海市户籍人员这一比例为2.90%。上海市户籍人员遭受“年龄歧视”(12.40%)、“专业歧视”(3.20%)、“背景歧视”(2.30%)等的比例,高于外省市户籍劳动力。
家庭年收入:橄榄型收入结构初显
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出现贫富分化加剧的现实状况,提高底层民众收入、化解社会矛盾的呼声日益迫切。十八大提出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从上海居民的总体收入状况来看,这一政策举措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本次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个人年收入在“5.1万元-10万元”之间,家庭年收入在“10.1万元-20万元”之间。
个人年收入方面,在“5万元及以下”的占29.70%,“5.1万元-7万元”的占30.60%,“7.1万元-10万元”的占25.30%,“10万元以上”的占14.40%。家庭年收入方面,在“10万元及以下”的占23.20%,“10.1万元-15万元”的占37.50%,“15.1万元-20万元”的占24.00%,“20.1万元及以上”的占15.30%。结合个人年收入与家庭年收入的统计数据,可以认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结构已经初步显现。
关于市民的经济来源问题, 80.8%的市民表示主要经济来源是“工资”,15.5%的市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退休养老金”。此外,还有8.40%的人选择了“投资性收入”,2.50%的人选择了“子女赡养金”,1.90%的人选择了“社会救助金”。
本次调查显示,逾六成上海市居民的个人年收入有所增长。9.20%的居民表示个人年收入有“明显增长”,这一比例是2015年数据(4.70%)的近两倍。52.6%的居民表示个人年收入“略有增长”,36.30%的居民表示个人年收入没有变化。另外,分别有1.70%和0.30%的居民表示收入“略有下降”或“有明显下降”。
调查还显示,男性劳动力的个人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女性。
具体而言,女性劳动力的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及以下”和“5.1万元-7万元”的分别占38.80%和34.20%,而男性劳动力的对应比例分别为19.00%和26.20%。但是,男性劳动力的个人年收入在“7.1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以上”的占比分别达到29.70%和25.10%,而女性劳动力的对应比例则分别为21.50%和5.40%。
由此可见,经济收入的性别不平等现象依然非常突出。对于这种差距,一方面可能与劳动力市场中存在性别歧视的状况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女性为了承担家庭责任,更多地选择了时间灵活但工资较低的工作。
从户籍差异来看,对于上海市户籍劳动力而言,年收入在“5万元及以下”的占30.40%,“5.1万元-7万元”的占27.80%,“7.1万元-10万元”的占25.80%,“10万元及以上”的占16.00%。而对于外省市户籍劳动力而言,年收入在“5万元及以下”的占27.70%,“5.1万元-7万元”的占39.50%,“7.1万元-10万元”的占23.60%,“10万元及以上”的占9.20%。
最后,本次调查发现,在过去一年,大部分居民的家庭总消费占总收入的比例在40%以上。其中,29.0%的居民家庭总消费占总收入的比例居于51%-60%之间,23.8%的居民家庭总消费占总收入的比例居于41%-50%之间,另有19.3%的家庭的这一比例“大于60%”。而家庭总消费占总收入比例在“21%-30%”和“20%及以下”的家庭仅分别占8.9%、1.9%。由此可见,超过七成家庭将40%以上的收入用于日常消费,说明多数家庭的消费水平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