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时评·上海两会 | 谋长远立良法—促进和保障科创中心建设
核心观点:当前推进科技创新、建设科创中心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要重视和把握“双轮驱动”这个关键词。科技创新不等同于科技研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仅仅是科技创新,还将是规则的创新。上海科技创新立法要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统筹好科技和经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上海要努力为我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贡献“上海力量”。十一届市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使法治成为上海制度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在加强制度保障、以良好的法治环境营造更好的创新生态方面,市人大可以也应该大有作为。
从落实与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需要出发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科创中心建设这项国家战略,始终盯住科创中心建设的主目标和核心任务,从落实与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需要出发,着眼于谋长远、立良法,重点开展了“一底、一纵、一横”工作。“一底”是摸清现有法规底数。我们全面梳理了本市科技创新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以及立法需求,提出了关于强化科创中心建设法治保障的立法建议报告。报告中建议统筹安排本市科创立法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15年-2018年),重点解决体制机制问题,破除阻碍创新的制度藩篱。第二阶段(2018年-2020年),适时将条件成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巩固科技创新的制度成果。第三阶段(2020年-2030年),形成本市科技创新较为系统的法治保障体系。“一纵”是完成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立法。《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于2017年4月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破除制度性障碍,突出制度创新、体系建设、路径规范,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放权松绑。“一横”是围绕张江示范区立法开展调研。制定张江条例,对于发挥张江示范区引领示范作用、固化改革成果、完善建设先行先试平台等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2016年被列为调研项目,2017年被列为预备项目,我们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重点聚焦保障和促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张江科学城建设,有力有序地推进了张江示范区立法进程。
不仅仅是科技创新,还将是规则的创新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当前推进科技创新、建设科创中心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要重视和把握“双轮驱动”这个关键词。科技创新不等同于科技研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仅仅是科技创新,还将是规则的创新。本市科技创新立法要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统筹好科技和经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科技创新和创新生态具有方式的随意性、路径的不确定性等特点。科技创新需要遵循客观规律,制度创新也需要遵循客观规律,制度创新的目的不在于直接打造成果,而在于提高成功的可能性。科技创新立法要着力于构建更加开放、更具包容性的制度体系,为营造更好的创新生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快构建和完善科技创新法规体系
科技创新立法要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提供更加完善和优质的法治保障。在抓好现有科技创新条例贯彻实施的同时,建议重点抓好两个条例的立法工作。
一是尽快启动促进科创中心建设条例立法调研。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中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以及自贸区都专门制订了条例,而科创中心建设尚缺乏直接、周全、有力的法治保障。目前的“1+9+X”政策体系不能替代法规,特别是涉及政府权力体系重构和各方主体权利义务调整的突破性举措,需要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和保障。另一方面,这也是构建和完善上海科技创新法规体系的迫切需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创新立法,体系性强、数量多,例如美国从1980年颁布《拜杜法案》,到出台 《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案》 《小企业研发加强法》 《国家技术转让促进法》 等等,几乎每二到三年,就会制订或者修订一部新法案,仅与技术转移相关的法案就有近20部,构成了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对标全球重要创新城市,上海有必要补足科创中心建设的法律制度短板,加快形成科技创新法规体系。
二是加快推进张江条例立法过程。十一届市委三次全会提出“科创中心建设要集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抢占战略制高点,尽快提升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场效应’”。张江科学城是科创中心建设的核心区,建议按照中央对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的要求,着眼于战略科技设施的打造、战略科技项目的突破、战略产业的培育、战略人才的积聚等核心目标,以地方立法形式保障和促进张江科学城的规划实施、世界一流科学研究机构的建设、长三角创新协同建设以及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通过几年持续不断的努力,使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真正带动长三角,辐射全中国,影响全世界。(作者为十四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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