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微博谣言 保障网民权益 ——解读《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自2010年以来,微博客便成为广大网民获取信息、休闲娱乐、情感交流和分享倾诉的重要渠道。然而,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滥用“热搜”传播低俗信息、持续炒作,散布谣言以及违法信息等问题,在误导公众的同时也损害了公共利益。
为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日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予以明确。专家认为,规定将成为新时代微博客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指引。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博客近年来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部分服务提供者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措施和技术保障能力不健全不到位,造成一些不法分子炮制的低俗色情、民族歧视、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传播扩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影响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亟待依法依规予以规范。
“在违法违规微博客信息中,网民最反感的当属网络谣言。特别是有个别自媒体滥用微博客,为博取关注获取商业利益,在没有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情况下发布未经核实的新闻信息,甚至以捏造、杜撰等方式违法发布所谓的‘独家新闻’,严重侵害了公众知情权,网民对此反映强烈。”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微博客平台作为数亿网民每天活动的共同家园,在获取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起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方面,规定明确,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制定平台服务规则,与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障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等。
为维护网络新闻信息安全,规定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在治理虚假信息方面,规定还强调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从根源上保证信息真实性;另一方面,将举报的权利赋予了全体网民,要求平台需要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便捷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和举报。
“平台对微博使用者发布的违法信息除了要做到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外,还应保存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朱巍说,将网络内容安全与文化安全写进法治原则,这对平台长远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网民合法权益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只有监管部门、平台、用户和全体网民齐抓共管,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建立信息真实的网络清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