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的春天来了,最需要细水长流的“耐心资本”
近年来,我国美术馆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从硬件方面讲,美术馆数量不断增加,条件不断改善,美术馆格局进一步完善。数据统计显示,从2012年到2017年,文化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的美术馆从265家增加到499家,翻了近一番。其中,上海的美术馆发展势头尤其迅猛。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上海市各级各类美术馆共有82家;2017年全年举办展览723场,吸引观众617万人次,举办馆内外公共教育活动3357场。
6月1日起,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的 《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全市范围内推行,意味着全市美术馆有了指引方向的“健康步道”。这也是全国出台的第一个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意义重大而深远。
美术馆不是画廊,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
对于美术馆,人们早已不陌生,然而美术馆在内容、功能等方面如何定义,长期以来众说纷纭。因此《办法》的出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意义。《办法》对美术馆做出明确界定。第二条指出美术馆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内容、功能、程序和性质。内容主要是近现代以来的造型艺术;功能是收藏、研究、展览、公共教育、文化交流等;程序是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面向公众开放;性质是非营利性机构。第四十三条补充提到,本市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院)、纪念馆、艺术中心,以及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机构开办,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术馆,参照本办法管理。这些条款表达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填补美术馆定性定义的空白,为 《办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公益属性在 《办法》中被特别强调。美术馆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明确国有美术馆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非国有美术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并且指出美术馆应当制定公共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公共教育计划。美术馆经营活动的范围也在《办法》中得以廓清——美术馆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这一条款将美术馆与画廊做了清晰界定。
在业内专家看来, 《办法》着力推动美术展览馆向美术馆转型,以一系列条款引领美术馆成为学术研究中心。这呼应的恰是美术馆建设正由硬件建设转向软件建设的实际情况。比如,鼓励美术馆在做好收藏和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办好系统长期陈列,举办符合学术定位、突出藏品特色的展览;强调学术委员会在美术馆登记论证、收藏、展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美术馆建立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要求发挥藏品优势,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鼓励学术出版;鼓励美术馆建设数字美术馆、设立艺术图书馆和艺术档案室、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美术馆与博物馆共同构成完整的文化传承和保护体系
“当前我国美术馆建设正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文化部艺术司司长诸迪告诉记者,应该将 《办法》的出台置于目前全国美术馆基本建设发展状况的背景下来看。据估计,目前全国整体美术馆数量应该在1000家以上,此外还有不少美术馆正在建设。软件方面,美术馆履行专业职能的能力及其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与此同时,我国美术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美术馆发展总体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如何大力推动美术馆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如何更好地发挥美术馆在整个艺术生态中的重要作用,需要我们以新的面貌拿出新的作为。
上海率先出台省 (区、市)一级的美术馆管理办法,具有重要的意义。诸迪认为: “进一步加强美术馆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也是文化和旅游部推动美术馆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现在看来从全国层面立法需要很多条件,也需要很长的准备。这对于以后从文化和旅游部层面制定相关法规也是很好的参照。”
美术馆的建设之所以需要被重视,这是由美术馆在文化建设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职能决定的。我国的美术馆与博物馆共同构成完整的文化传承和保护体系,同时,美术馆也是美术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和美术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术馆职能缺失,或者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能,必然会造成美术文化传承的断裂、美术生态系统的失衡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缺失。
>>>链接一:当一座城有了艺术,就有了自己的语言
嘉宾:李向阳(上海市美协副主席、原上海美术馆执行馆长) 李磊(中华艺术宫执行馆长) 甘智漪(上海民生现代美术馆馆长)
作者:范昕 王筱丽
【导读】美术馆曲高和寡的时代已经翻篇。最近几年,随着新开的美术馆不断扩大着这座城市的艺术地图,各种美术馆涌现出的“爆款”展览也越来越多,每逢有 “话题”属性的新展开幕,美术馆成了文艺青年们“打卡”的好去处。这股美术馆热的背后,是城市文化的发展进步,也折射出大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那么,美术馆人士如何看待 “美术馆热”,美术馆对于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究竟有多重要?在《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即将推行之际,本报记者独家对话三位业内知名专家,分享他们对这一领域的思考和展望。
再次明确美术馆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
报:近些年在上海,无论国有还是私营美术馆,都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很多人说,美术馆的“春天来了”。在这个“春天”里,《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对于美术馆事业的发展而言,又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李向阳:是的,美术馆的“春天来了”。这个“春天”不仅仅指数量,美术馆如今的技术条件、办展理念、推广活动等方面都给了人们很多惊喜,国际艺坛的一线艺术家也频频汇集上海,这在我20多年前入行时来说完全是“做梦都想不到的事”。不过随着美术馆数量的大幅上升,难免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办法》的出台相当及时,它再次明确了美术馆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为社会构建一个良好的美术馆生态指引了方向。
甘智漪:上海美术馆的发展速度在全国首屈一指,越是蓬勃发展,越是需要规范,需要正确的导向。
李磊:近年来美术馆事业的繁荣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什么是美术馆?美术馆的功能又是什么?这些关于美术馆规范的种种问题对于社会大众来说还并不是很清晰,社会上甚至还有一些商业机构也挂着“美术馆”的牌子。所以,《办法》对于美术馆的功能、基本要求、服务目标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顺应了美术馆发展的时代需求,让美术馆有章可循,它的出台也走在全国前列。
美术馆的建设不仅仅与“砖瓦”有关
报:世界上,不少知名美术馆、博物馆都是非国有的。上海的美术馆之中有70%是民营美术馆,它们的定位、运营、发展方向又该如何向世界知名美术馆学习?
李向阳:非国有美术馆的未来前景无量。
甘智漪:《办法》将这类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美术馆定名为“非国有美术馆”予以特别关注,明确了关于美术馆的一些概念,我认为对于民营美术馆来说格外有价值。
比如,《办法》提示,对于一家美术馆而言,最重要的是:一为空间,二为资产,也即收藏。这恰好给国内不少空有建筑、展示空间却没有自身收藏的美术馆提了个醒。美术馆的建设不仅仅与“砖瓦”有关。在欧美很多国家,美术馆其实是由收藏家丰厚的收藏演变而来的。美术馆需要“耐心资本”,美术馆的运行是细水长流的事情。
美术馆须明确其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营运过程中获得的艺术品捐赠属于美术馆本身,属于社会资产。民营美术馆也不例外。美术馆不能变成企业或者个人的谋利工具。此次《办法》特别明确了美术馆作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属性。
关于美术馆的运营管理,还有很多亟待细化的地方。如民营美术馆时常面临这样的尴尬:一方面是非营利性机构,另一方面场馆运营的水电煤费用按商业标准计收,租赁的场地也必须支付商业租金,这些负担使得美术馆在公益的道路上步履艰难。如何从机制、体制上为民营美术馆的长期运行提供保障,值得深入探讨。
国有美术馆的展览不一定要“高大上”
报:在一个美术馆文化深厚的社会里,逛美术馆不应仅仅是一股潮流,美术馆和市民之间更应该形成一种默契。新时代再出发,我们对于上海的美术馆有怎样的展望?
李向阳:美术馆应该是一个有温度、有情怀、为藏品量身定做的空间。随着《办法》的出台和在未来操作过程中的不断完善,上海的美术馆会越来越专业。
李磊:公立美术馆的设置是基于公共文化的服务保障,保证公民享有社会文化服务的权利。社会上一直有一个误区,认为国有美术馆的展览一定要很“高大上”,要有很强的个性,其实国有美术馆更应该注重艺术的普及性,保证基本的公共教育活动。除了基本服务外,国有美术馆还有着“树立标杆”的责任。作为中华艺术宫来说,我们有义务把中国现当代最优秀的精品呈现给社会大众并不断探索艺术表达的多种可能性。去年“从石库门到天安门”展览引起了社会热烈反响,围绕今年改革开放40周年和明年建党100周年,中华艺术宫也会相继推出展览。
甘智漪:上海的艺术环境十分可人。这个城市的年轻人对文化艺术有着天然的亲近感,愿意为艺术消费,但其实我们有愧于观众,因为好的展览还不够多。不少机构热衷于引进的网红“罐头展”也谈不上有什么营养,但是票价却动辄上百元。人们或许会误以为办美术馆有利可图,做大展能够形成某种盈利模式。
上海之所以需要美术馆,不是需要一种商业模式,而是需要更多元的文化艺术展示,需要更广泛的艺术教育阵地。当一座城市有了艺术,也就有了自己城市的语言。
>>>链接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就《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为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艺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和服务上海的美术馆事业发展,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就《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和发布,接受了报的采访,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报:请问市文广局制定、出台《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是什么?
市文广局:制定《管理办法》主要基于两点:一是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近年来本市美术馆事业蓬勃发展。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市各级各类美术馆82家,2017年全年举办展览723场,吸引观众617万,举办馆内外公共教育活动3357场。美术馆在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增加了城市文化吸引力,成为城市美术生态的重要一环,为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全市美术馆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其中包括:美术馆的定义定性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其职能与设立流程需要进一步规范;美术馆研究力量薄弱,美术馆藏品管理制度不规范,藏品数量与质量不足,非国有美术馆的藏品属性不明确,导致尚未完成从美术展览馆向美术馆的转型;美术馆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对自身与区域的定位。
报:请问《办法》的制定基于哪些原则?
市文广局:一是公平对待国有与非国有美术馆。二是立足于基本行业规范,结合本市发展现状。三是解决制约本市美术馆发展的问题,明确美术馆发展的红线和底线,突出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和公益属性。四是聚焦美术馆核心业务能力建设,突出美术馆的学术属性,鼓励文化教育、文化科技、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动美术馆事业迈上新台阶。五是与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
报:能否介绍一下《办法》有哪些亮点?
市文广局:作为在全国率先出台的第一个省级美术馆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在《办法》的制订过程中,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民政局提出了不少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在相关概念上进行了厘清。
第一,《办法》对美术馆做出明确界定。第二条对美术馆下了明确定义,指出美术馆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内容、功能、程序和性质。内容主要是近现代以来的造型艺术;功能是收藏、研究、展览、公共教育、文化交流等;程序是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面向公众开放;性质是非营利性机构。第四十三条补充,本市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院)、纪念馆、艺术中心,以及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机构开办,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术馆,参照本办法管理。以上条款表达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填补美术馆定性定义的空白,为办法的贯彻执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办法》特别强调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公益属性。美术馆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第三条是“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的具体体现。《办法》明确国有美术馆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非国有美术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明确美术馆应当制定公共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公共教育计划。《办法》明确了美术馆经营活动的范围,可以从事符合文化定位,不违反办馆宗旨,不影响藏品安全,不损害观众利益的商业经营活动,但是不得从事艺术作品原作的商业经营活动。该条款将美术馆与画廊做了清晰界定。
第三,《办法》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美术馆建设。《办法》明确美术馆包括国有美术馆和非国有美术馆,并且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美术馆。《办法》鼓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美术馆提供经费,鼓励美术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第四,《办法》推动美术展览馆向美术馆转型。现阶段美术馆建设已由硬件建设转向业务建设,《办法》突出美术馆的学术属性,引领美术馆成为学术研究中心:一是鼓励美术馆在做好收藏和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办好系统长期陈列,举办符合学术定位、突出藏品特色的展览。二是强调学术委员会在美术馆登记论证、收藏、展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要求美术馆建立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国有美术馆的藏品应当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非国有美术馆的藏品应当纳入本馆的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藏品安全。四是要求发挥藏品优势,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五是鼓励学术出版。六是鼓励美术馆建设数字美术馆、设立艺术图书馆和艺术档案室、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第五,《办法》明确了本市美术馆行业的管理职责。《办法》明确市文广影视局负责全市美术馆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美术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完善全市美术馆体系,各区文化(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美术馆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作者:范昕
编辑制作:卫中
责任编辑:邢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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