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将在元旦修订施行
讯(记者张晓鸣)危险化学品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信息将被公开,纳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新修订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上海化工安全管理论坛举行,旨在加速推进上海化工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确保上海城市安全发展。
据悉,此次修订重点明确了“区域化目录管控、应用大数据监控、推进社会共治、强化信用建设、明晰管理职责”等五方面的创新性举措,着力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领域的改革发展。
其中,《办法》明确,危险化学品实施区域化目录管控新修订《办法》具体规定了本市对不同区域、种类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的要求,即实施区域化的目录清单管理。同时设定了相应罚则,为目录清单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原则上只能在集中区域内,确需在集中区域外的,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
《办法》还明确了危险化学品领域应用大数据监控。新修订的《办法》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危险化学品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交易。要求相关企业应当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手段,实现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要求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卫星定位系统或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船舶进行运输全程监控。
《办法》规定各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信息予以公开,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进一步规定,对有多次或者严重违法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将危险化学品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挂钩。
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金明达会长在论坛上向行业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企业发出倡议,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信息化技术,推进管理、操作、现场作业等安全生产环节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危化品应急事故预案机制,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确保上海城市安全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