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关系十分微妙 立法保护教师正常教育行为
这些非理性的行为,伤害的不只是事件的当事教师,最终伤害的是学生、家庭和社会。
上海有很多“标签”——百年前的远东第一大城市,被全球最权威的世界城市研究机构之一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之一……上海的文化也有其辉煌灿烂之处,尤其是丰富和发展中的“海派文化”。
2030年的上海教育应该是怎样的?不急功近利,真正为培养一个人格健全的社会公民做些扎扎实实的事,让教育步入良性循环,有勇气做出改变,延续“海纳百川”的海派文化传统……这是我,一名热爱教育的基层工作者,对上海教育2030年的渴望。
个性化而非贵族化办学
每当“幼升小”“小升初”时节,家长圈子里民办学校就会成为热议的焦点。自从2004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解除了以往民办学校身上的“枷锁”,民办教育开始蓬勃发展。社会力量办学,给教育界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是一件大好事。但应引起注意的是,目前一些民办学校的“天价”收费所体现的贵族化办学倾向。贵族学校,在国外也有,用高付费享受更优异的教育环境、更优质的教育服务本身无可厚非。可是,如果以此作为风向标,或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可能大有问题。教育更要面向更广大的社会大众、千千万万的平民子弟,如何给大多数的孩子以更好的教育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而今,经济、文化均属领先地位的上海,更应有引领中国教育发展方向的责任担当,不能随波逐流,为一些浮躁的功利化的“热点”所捆绑。上海要在学校办学的个性化上下功夫,这要求给真正有教育理想、教育使命感的人才以充分的施展空间,让他们有权利、有资金,将自己的教育思想落实到具体办学行为上,让我们的学校成为有自己思想光彩、独特风格的学生和教工乐园。当然,这对教育行政部门是一种巨大的管理挑战,一方面需要大胆放权,另一方面,要在督学管理上做出更细致的工作。个性化办学,是落实有品质的平民教育的时代要求。
立法规范教师执教行为
与紧张而缺乏信任的医患关系类似,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关系也十分微妙。一方面,家长对教育子女的老师尊重,甚至讨好;另一方面,却又对老师的教育行为抵触,甚至抗拒。这导致了两种严峻的社会现象:一种是对收受礼金的老师以“眼镜蛇”表达愤慨轻蔑的抨击,另一种是不考虑具体情境、不考虑由来,断章取义地对教师的教育行为进行指摘的贬损。两种现象,不能简单停留在师德培训和舆论引导的层面,在立法与执法层面,国家应有所作为。作为引领潮流的上海,可以率先做些探索。
首先,从立法的层面,可以规范对教师清廉执教的要求。作为从业20的教师,我想说不顾廉耻、大肆索要财物的教师是极少的,但其影响极其恶劣,常常有“一只苍蝇坏了一锅好汤”之感。如果从法律层面对此做出规范,可以避免少数人钻法制的空子,影响整个教育从业者的威信。
另外,国家要从立法角度对教师做出保护。人性是复杂的,育人的工作也极其复杂。绝对不是仅仅的“你真棒”“宝贝,乖乖的”之类温柔的语言就能达成教育目的的。教育是引导,是沟通,是鼓励,是温暖,也是修正,甚至是狠下心来鞭策、激励。但目前一些事实是,如果老师批评了学生,说得重一些,一向被宠溺惯了的学生受不了,向家长诉苦,家长就把老师告到学校、教育局,甚至扬言非要把教师搞到辞退、“搞臭”为止。
这些非理性的行为,伤害的不只是事件的当事教师,作为同行,老师们看在眼里,疼在心上,也因此“不敢管了”。“该讲的知识讲了,该说的道理说了”,至于学生改不改、会不会,教师不考虑也罢,只要不“惹到”学生和家长。这样的心态,最终伤害的是学生、家庭和社会。有鉴于此,必须对教师的正常教育教学行为予以一定的立法保护。教师拥有执行正规教育行为的权力,法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必须对教师给予保护,这样才能使教育步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