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良法成为“纸老虎”
本报讯 (记者祝越)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等法规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委员们对草案中提出的公共场所“屋顶下”全面禁烟没有太大异议,审议的焦点集中在禁烟的执法上。
目前,草案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分特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将全面禁止吸烟。违者将被处以个人最高200元、单位最高3万元的罚款。这也是与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接轨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草案。
难点在于执法———在此条例草案出台之前,记者曾参与上海市一个有关控烟立法的研讨会,无论是卫计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还是宾馆、餐饮等行业,人大代表、法律专家,都对控烟立法的执行心存疑虑,感觉执法难度较大。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对法规具体操作表示担忧。
郑惠强委员认为,草案可能会碰到立法容易执法难的问题,且涉及许多人的切身利益,反弹可能会比较大。“立法的考虑要周全,控烟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循序渐进,要注意疏导烟民的情绪。”
“草案第八条第六项中的固定证据并向监管部门举报,固定证据是指什么?烟蒂,还是吸烟行为的照片?这种表述如何到位,我觉得需要考虑和研究。”江小青委员认为执法可行性需要研究,尤其是执法过程中的取证难。
谁来执法、如何执法? 执法主体是谁? 目前草案中将卫生计生、教育、文广影视、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督、交通、商务等有关行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纳入到综合控烟执法体系中。徐未晚委员认为,从目前情况看,控烟的主管部门是卫生计生委,但关键是其是否有充足人力、物力去执法,希望能在条例中明确。
有委员表示,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与全面履行公约的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没有一部专门的全国性控烟法律,而地方法规位阶比较低,禁止吸烟的场所有限且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难以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更难说从源头对烟草生产、销售环节加强防控和管理。无法可依,各地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中,要么师出无名,要么各自为政;特别是在处罚上,要么是软弱无力的“花拳绣腿”,要么是侵犯私权的“奇拳怪招”。
“史上最严控烟令”是否是“纸老虎”,有名无实,关键还在于“严执行”。公共场所禁烟,不能止于地方法规,更不能依赖于市民劝阻。比如,德国制订并实施《制止被动吸烟危害法》,所禁场所具体,执法主体明确,处罚措施强硬,处罚标准量化,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就能得到体现。